【期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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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
主办:中国大恒公司大恒电子出版社
主管:中国科学院
ISSN:1007-9599
CN:11-3907/TP
语言:中文
周期:半月
影响因子:0
期刊分类: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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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实际案例探析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计算的新动态

来源: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1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引 言 随着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中国日渐成为专利侵权纠纷的主战场。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尽可能解决专利侵

一、引 言

随着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中国日渐成为专利侵权纠纷的主战场。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尽可能解决专利侵权案件中存在的“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等突出问题,更是近年来专利审判实践致力于改变的重点。

最近,几个高额判赔的专利侵权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2017年3月22日宣判的西电捷通公司诉索尼中国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令索尼中国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629 173元,合理支出474 194元,两项共计9103 367元,对当前热议的标准必要专利的侵权赔偿额的计算给出有益的指引。随后,华为在其与三星全国系列维权案中首战告捷,华为8 000万元的索赔请求得到一审法院支持。在这些案件的背后,各地法院在侵权损害赔偿计算上作出了诸多探索与突破,这对于细化专利侵权赔偿额裁判标准,改善当前侵权赔偿额偏低的现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结合近期接连宣判的几个典型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来探讨中国各地法院在确立符合市场价值的侵权赔偿数额方面提出的新思路,以期对后续案件的处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计算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65条① 《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明确了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4种计算方式及其适用顺序:(1)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3)专利许可费的倍数;(4)法定赔偿(1万元到1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② 2001年6月19日通过,2015年1月19日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5〕4号)。对《专利法》第65条的具体适用进行了细化,其中,第20条③ 第20条规定:“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给出了实际损失及侵权获益的计算公式,第21条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第22条指出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65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问题若干规定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27条,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有关赔偿数额的举证规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人初步举证以及侵权人掌握的相关证据的情况,将有关侵权人获利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侵权人。

三、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计算的司法现状

尽管存在如上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权利人对赔偿证据的收集能力有限、专利许可使用费不明确等原因,权利人请求适用法定赔偿情况普遍。

据报道,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以其在2010年10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审理的3 309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为基础,对损害赔偿额进行数据分析: 53%的案件判赔数额小于1万元;39%的案件判赔数额为1万至5万元(1≤X≤5);5%的案件判赔数额为5万至10万元(5<X≤10);仅3%的案件判赔数额大于10万元;法定赔偿的适用率更是高达98.2%,而原告直接要求适用法定赔偿的占98%;即便是赔偿数额相对于较高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判赔数额大于5万元的仅占15%,而判赔小于1万元的占23%。另外,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最新发布的专利案件审判情况(2015~2016年)显示,其以判决方式结案并有具体赔偿数额的侵害专利权案件共182件,全部适用法定赔偿。


文章来源:《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 网址: http://www.jsjgprjyyy.cn/qikandaodu/2021/0517/1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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